深度|强调“报行合一”!监管下发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》

日期:2022-02-07 16:32:10  来源:新浪财经

来源:媒体滚动

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

近日,记者自业内获悉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银行保险渠道佣金进行约束。


【资料图】

《通知》强调,银保渠道佣金费用需严格“报行合一”。

具体而言,《通知》要求,即日起,通过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在设计时,审慎合理确定费用假设;备案时,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、费用结构,并列示佣金上限;支付时,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。

对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,《通知》要去各保险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。

严令银保渠道佣金费用“报行合一”

业内人士指出,此次监管下发《通知》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,严格落实《保险法》中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要求。

在保险精算中,总保费包含净保费、附加保费等。其中附加费用包含公司各种管理费用、佣金、税收及其他等支出。当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时,将导致收缴的总保费低于实际应缴的总保费,产生费差损,不利于公司的长期、可持续经营。

为保障长期可持续经营,《保险法》始终要求保险公司渠道佣金的报备与执行一致,以免出现实际销售费用高于附加费用率假设的情况。

其中,《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,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,报送有关报告、报表、文件和资料。

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,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,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,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。

第一百七十条则明确,保险公司应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、保险费率。

有业内人士指出,此次监管强调在银保渠道“报行合一”与此前在车险领域严抓“报行合一”背景相似,是依照《保险法》,对银保渠道内虚列佣金费用、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违规乱象的治理。

除“报行合一”外,监管同时鼓励各公司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,通过与业务品质挂钩,实现销售激励的长期可持续性。《通知》强调,各公司对产品开发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,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使用行为的管控,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“表里难一”的银保账

监管严查“报行合一”背后是“表里难如一”的银保账。

长期以来,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。从保险公司角度看,银行手握大量风险偏好较低的高客,是保险公司的“潜在客户”,有大量风险保障需求待挖掘;但从银行角度看,来自保险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不高,与保险公司合作意愿并不强烈。

同时,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,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。

“僧多肉少”的情况下,不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给予银行机构、客户经理高昂的手续费来换取有限的名额。

“现在银保渠道的保险产品同质化很严重。银行的选择有很多,甚至没有区别。如果公司产品没有竞争力,我们作为银保只能拉高手续费。”保险公司银保销售人员小王对记者表示。

小王称,银保工作最大的痛苦来自“模糊”。“个险代理人的工作是清晰的,拿多少钱很明确,但银保不一样。”小王表示,“不止不同公司之间,同一公司内部竞争也很激烈。”

记者了解到,除“银行系”保险公司、大型头部保险公司及合资公司外,市场中大量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热门产品手续费高企。

国有大行分行网点负责人小黄(化名)对记者表示,银保渠道新兴之初,行业有众多乱象,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佣金往来可以分为三类:一是“总对总”的中间业务收入;二是“分对分”的协议,抽成较“总对总”会有上浮;三是所谓小账。

“小账是合同之外的收益,是银行和保险双方都命令禁止的。”小黄表示,“作为银行的客户经理,我们也会支持‘报行合一’。

如何维护银保渠道?

随着近年来,银保渠道在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增长上的重要性逐渐凸显,建立合规、阳光的银保合作模式刻不容缓。

数据显示,近几年,银保渠道已成为保险公司新业务增长的主力之一。代理人清虚的背景下,保险公司迫切需要银保渠道打开收入,在经济发展正处于模式切换、结构调整的阵痛期,保险产品也凭借其稳健安全的特点,得到银行客户的高度认可。

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,2021年,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全年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990.99亿元,已连续四年正增长。头部机构业务增量上,年报显示,中国人寿、平安寿险及健康险、人保寿险、太保寿险、新华人寿2022年银保渠道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8.6%、18.28%、3.1%、308.7%、7.8%。

在已披露2023年上半年业绩的上市保险公司中,中国人寿银保渠道总保费达620.66亿元,同比增长45.7%;太保寿险银保渠道实现规模保费221.45亿元,同比增长7.7%;太平人寿银保渠道保费370.44亿港元,同比增长7.0%;阳光保险银保渠道保费收入310.6亿元,同比增长5.2%。

如何才能在保证保费收入增长的前提下,保证“报行合一”,避免未来的费差损风险?

一是强化监管,通过《通知》等方式,依照《保险法》对银保渠道内虚列佣金费用、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违规乱象进行治理。

二是通过行业自律公约的方式减少恶性竞争。此前,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印发《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(2023 年版)》,59家会员机构均达成共识,约定合规展业、良性竞争,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,坚决杜绝银保小账。

更进一步,有业内人士表示,保险的根本作用始终在于风险保障。“报行合一”、行业自律的推行有利推动保险公司控制产品中间费用,降低产品价格,真正实现让利于民。

有保险公司对记者表示,渠道费用的“内卷”是无意义的。“把中间费用做到产品里,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是根本。一味提高佣金,但产品缺乏竞争力,反而卖不出去。万事开头难,但归根到底,正确的路径应该是通过好产品吸引渠道。”

(作者:郑嘉意 编辑:肖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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